您好: 我是京東商城的會員,一直選擇在京東使用貨到付款的方式購買商品,并于2014年3月19日購買了鍵鼠套裝等產品并標注開具贈票,在進過一月的等待后,對方無任何人員聯系本人,同時也無贈票消息,后聯系客服后,對方居然講京東公司內部規定必須要求提供公司委托書和委托人的身份證件掃描件后才能開具贈票,而且開票的周期為7-15個工作日。 以前多次在京東商城購買產品并開具增票,均無需條共委托書等資料。 投訴點如下: 1、京東商城網站上公示的開票需求并無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掃描件的要求,且本人已經按照網站商家要求進行了贈票資質審核,且換票時對方聯絡短信中并無相關內容提示; 2、京東向客戶索取身份證件掃描件、委托書可有法規依據,如何保證客戶的信息安全? 3、在向客戶索取時為什么不能提前網站公示,不能在發現無委托書等物件時第一時間聯系客戶,反而要等客戶咨詢時才說這樣不行那樣不行; 4、贈票是否應該當月結清,就算不能及時投遞,也應該是計入當月賬務,7-15個工作日是否合法? 5、如果經過京東惡意或不作為的管理模式造成客戶無法在當年清帳,造成無法報銷,京東是否應該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