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2年購買鴻泉地產商龍灣樓盤,定于2014年底交房,至今未有交房條件,本人貸款由鴻泉地產商辦理,強制于2013年開始還貸,至今租房加還貸已經五年,期間家里連吃飯的錢都沒有,靠借錢維持生活,要求房地產商賠償逾期不交房期間帶給業主的生活損失費,加給業主生活帶來的家庭不和諧費用和精神損失費!
本人于2012年購買鴻泉地產商龍灣樓盤,定于2014年底交房,至今未有交房條件,本人貸款由鴻泉地產商辦理,強制于2013年開始還貸,至今租房加還貸已經五年,期間家里連吃飯的錢都沒有,靠借錢維持生活,要求房地產商賠償逾期不交房期間帶給業主的生活損失費,加給業主生活帶來的家庭不和諧費用和精神損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