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7日,本人通過58同城及朋友圈了解到鞍山森瑞汽車租賃有限公司出售合規帶證網約車,并在森瑞公司購買一輛吉利帝豪GS優雅版合規帶證網約車,并繳納了41286.89元首付款和訂金,裸車82000元,購置稅6777.78元。貸款每月2147.22余元,分36期共計77299.92多元。森瑞公司為了某種目的在我們車輛價格上少寫了3500-5000元不等,但價格沒有少收。而且在車輛性質在非營運狀態下強制繳納了11152.11元全額營運險。從森瑞公司購這輛車費用竟高達125186.81元。決定貸款后,安裝GPS額外收3000元錢,說是銀行安裝的。最終2020年3月7日按照36期貸款全完事算,這輛車繳納全款價格共計163788.23元,沒有出具發票。而4S店這輛車才95000元。先后共計有180余人在此公司被騙購買。 從2018年5月起至2018年10月22日多次聯系到森瑞公司依然拿不出車輛的合規營運證等手續。最后森瑞公司承認賣給我們的車輛沒有營運證。原因是政府部門內部整改,暫時停辦及已經向有關部門報備了200個網約車營運證。等待二批證。 感覺被騙后就通過咨詢龍江銀行核實發現貸款被騙。后又找到相關部門核實得知森瑞公司所說都是虛假信息。最后又通過4S店得知我們的車輛也是被騙購買的。這一切的暗箱操作都是在隱瞞購車司機的情況下辦理的。 而且我們手里的證據不止這些,還有視頻和先關錄音與照片。 我的投訴訴求是森瑞公司以車輛有營運證及合規網約車為由騙取我們購買無證黑車,車輛性質與實際宣傳及用途不符。由于利用虛假事實騙取我們購買與宣傳不符產品,造成我經濟損失及傷害,要求森瑞公司按消費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經營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務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費者提供,造成消費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嚴重損害的,受害人有權要求經營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條、第五十一條等法律規定賠償損失,并有權要求所受損失二倍以下的懲罰性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