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中通快遞快件丟失至今不肯賠償 | |
投訴目標:中通快遞 | 投 訴 人:王先生 |
投訴時間:2014-06-09 | 投訴地區:浙江省 |
3月29日,從品牌專柜調撥一條牛仔褲貨號LMS706241292尺碼: W30 L31價值1290 此商品是準備發給淘寶客戶的代購商品。訂單編號:591292889718025 成交時間:2014-03-29 10:24 此為店鋪訂單,因快遞原因造成貨品丟失。多次協商溝通。中通快遞愿以500元金額進行賠償,但金額上面出入太大,于是投訴到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投訴后中通快遞便主動與我們聯系。同意賠償1000元,我們也欣然接受這次協調工作。之間歷時1個月。但是接下來的事情讓人咋舌,需要我們開具商品價值證明。時間上面一拖再拖。20多天后,才通知專柜要我們出具價值證明,經詢問后。快遞公司要求開具商品發票。由于當時不知道會丟件。所以沒有當天開具過任何發票。貨品發出接近1周后,才發現已經丟件。此時已經沒辦法開具當日發貨日期的發票。結果快遞公司以發票日期與發件日期不符為理由,拒絕賠付!令人氣憤!從提出申訴到最后通知發票無效歷時2個多月!發貨日期是3月,得知丟件是4月。我試問一下。你中通給我開個3月份的發票出來!然后再和我說有效沒效。最可笑的是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給我的答復是,他們只能幫忙協調溝通。我試問,那誰來監管監督快遞服務行業!作為國家國家郵政局申訴中心都沒有權利去干預。我們平頭百姓怎么處理。并且接線員對我講,關于發票日期不符中通有權利有異議。并且價值證明是否符合中通自己的規定他們不能干預!這樣一來。不是快遞公司還是各自為政么!實在令人氣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