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6日,我這邊通過郵政快遞EMS寄物品到湖北省天門市小板鎮小班小學,打電話給11183,他們業務員上門取件,交給他們業務員的時候,我這邊已經包裝完好的一個袋子,里面有一套電子血壓計和一部手機,包括充電器和電池。當時他們業務員收取費用為47元的郵費。
2013年7月30日,到達目的地后,收件人給我電話,里面只有充電器和電子血壓計的主體,手機和電子血壓計中的血壓帶丟失。
2013年7月31日,我電話11183投訴該郵件的問題,后來天門市和武漢市都有給我這邊電話,說他們在投遞過程中外包裝都是完好的,讓我再打電話給廣州郵政這邊讓他們查查有沒有問題。后來我這邊打了好多電話到11183反映情況,每次打電話過去的時候,對方總是非常敷衍。
為什么整個郵遞過程中,既然郵政的外包裝是好的,而里面的貴重物品會丟失,而不是整個郵件的丟失,是不是只要有一點價值的東西,如果沒有當場投保,東西經過郵政快遞的時候丟失的幾率會高很多?投保應該是保證物品投遞過程中損壞的賠償,而不能與丟失掛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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