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天然氣失火
投訴日期:2013-03-01 投訴地區:陜西省 投訴人:劉先生
2013年2月16日下午約3時,我在床上醒來時,來到飯廳發現煙霧繚繞,進來廚房看到天然氣表上火還在燃燒,立即用濕毛巾進行覆蓋滅火后,隨即打開門窗進行通氣,通知天然氣公司說明情況,天然氣公司工作人員來到現場后,進行的實際勘察,沒有找到失火原因,我問起如何鑒定責任事故,答復是自己掏錢修復,如有異議和我的領導交涉,我問道現在可以處理現場嗎?回答是:可以清理現場;當我次日來到貴公司時,貴司的接待人員叫我掏錢換表,問起責任如何劃分時,回答是需要進行鑒定后再說,至于如何鑒定,程序如何走沒有人告知;由于第一現場已不存在,我只能要求進行修復,回答是,你剛才以來之談修復可以,現在不行了,需要回你所在地的居委會出具失火證明,沒有辦法只能照辦了。
2月22日進行換表后測漏時,發現表前閥漏氣,維修人員說我出來沒有帶閥,需要由另外派人來修理,又重新預約,次日再來修復,修好后要求付費,我給你出具憑證,有異議你自己處理。
修好后我們多次與貴司聯系,還親自上門交涉,回答是需要鑒定,請問我作為一位群眾,如何了解如此多的程序,再加上沒有如此的時間來處理此類事情,從成本上來講也不合算,只能進行投訴,呼吁更多的同志參與其中,也希望國家有關部門,對最難投訴的天然氣公司,加強監督管理,不要利用市民的法律意識不強,來愚弄消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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