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浩沙健身俱樂部存在霸王條款
投訴日期:2012-06-24 投訴地區:北京市 投訴人:孫女士
本人于2011年11月,在浩沙健身(尚西泊圖店)辦理了一張不記名的次卡(80次),消費1960元,該卡為浩沙所稱的“會員卡”,該會員卡的有效期從辦卡之日起,截止到2013年11月2日。根據會員卡辦理說明,在會員卡有效期內,我可以自愿購買私教課,且在會員卡有效期內,即2012年11月2日內完成所有課程即可。
在辦理完該會員卡之后,浩沙的會籍教練又向我推薦了私人教練課程,隨后我又辦理了共計24節的私教課。由于多買課便宜,據當時的教練說,為了輸入系統打折,她分別將這24節課,為我開具了兩張單據。前12節課的課程單價為200元每節,截止日期為2012年3月30日;后12節課程單價為150元每節,截止日期為2012年6月25日。
2012年6月初,我接到浩沙私教電話,告知我的私教課還剩下12節課程,將于2012年6月25日到期。若要繼續上課,要支付剩余課程二分之一的費用,才可激活系統,繼續約課。
2012年6月23日,我倒浩沙尚西泊圖店與對方協商,被告知只有兩種選擇。一種是剩余課程作廢,另外一種則是我必須要支付剩余課程二分之一的費用,也就是6節課的課程,才能夠繼續上完我的私教課程。
根據我手中與浩沙簽訂的入會的格式合同中規定,原文如下:會員在會員卡有效期內可以自愿購買私人教練課程,所購買的私人教練課程均需在會員卡有效期內完成。
且在我與浩沙簽訂私人教練協議時,沒有任何人告知我,有關私教課程到期,必須要交二分之一剩余課程,才能繼續使用的事項。
本人本身學習的就是法律,現在也從事著法治報道的工作,每天都在為別人報道法治新聞,但如今遇到浩沙的霸王條款,不明白,如此明顯的不合理,不公平,為何作為普通的消費者,除了訴訟之外,就沒有其他可行之道。
在我從業經歷中,也的確報道過相關健身行業霸王條款的許多案例,浩沙的確占據了大多數,為什么如此多的投訴,都不能讓一個企業或者一個行業得以改變。
作為法律工作者,我深刻的明白,如此小標的的訴訟,浪費的人力財力精力,絕不是一個人普通消費者能夠承受的。但我必須要鄭重的表示,除去法律工作者之外,我還是一名媒體工作者,我勢必會與我有同樣經歷的消費者,將維權進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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