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遞丟件
投訴日期:2012-03-19 投訴地區:浙江省 投訴人:朱女士
2012年3月3日 我從寧波發到溫州樂清30把雨傘,快遞公司有承重是9.8公斤。
快遞單號是1200458253126
因為發錯貨,樂清客戶留下一把,其他29把退回。
2012年3月5日,我通知溫州樂清韻達快遞取件,明確告知是29把雨傘,并告知樂清韻達快遞客戶那邊是老人發貨,不會寫快遞單,不會打包,所以麻煩樂清快遞取件人員寫好快遞單,并幫忙打包,同時將寧波的地址發到樂清取件的快遞人員的手機上。
2012年3月6日 收貨時當著寧波韻達送貨快遞人員驗貨,只有25把雨傘。
快遞單號是8000016220216
他們說你可以簽收,然后在背面注明雨傘丟失,他們會協調處理。
之后聯系韻達總部投訴,他們說不予受理。
我這邊是寧波,通知取件的是我,快遞屬于到付,付款的也是我這邊。
快遞單號8000016220216 這個訂單 韻達快遞沒有承重
想請問快遞公司是否有驗貨的責任?
丟失的雨傘怎么樣才能得到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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