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違反大連供暖政策強制收費
投訴日期:2012-02-27 投訴地區:遼寧省 投訴人:李先生
我于2006年10月19日購買了大連市中山區海昌新城房產一處,地址為:中山區漣景園3號4單元16層2號。2011年5月13日在小區物業辦理的入住手續。由于本人在外地工作,未入住前是由物業代管。在入住前,辦理入住手續時特意詢問房屋的物業供暖情況,物業答復在房屋未交付前一直由小區物業辦理停供手續,供暖設備也一直未與我房屋連接,不存在欠費情況。但2011年末,我準備將該房產售出,交易過程中,中介到我房屋供暖單位了解情況,我房屋供暖單位--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卻說我欠其2007年的采暖費3325.57元及滯納金3325.57共計:6651.14元。由于事出意外,我不交費將無法進行房產交易,要承擔違約責任。無耐之下,雖向大連市中山區供暖辦申訴,大連市中山區供暖辦也全力為我協調,但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工作人員徐媛女士態度強硬,不交費不行。為保證房產交易正常進行,我違心交付了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2007-2008年采暖費3325.57元。請問:在大連市中山區供暖辦已向供暖公司闡明大連市供暖收費政策的情況下(我按政策,即使未辦停供手續也只需交付10個工作日的采暖費及不超過10個工作日的滯納金合計數百元),卻被供暖單位強制收我3000余元。因此我強烈要求大連市熱電集團有限公司退回多收我的采暖費用并認真檢討做為服務企業所應有的服務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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