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韻達快遞整票貨物遺失!
投訴日期:2011-12-10 投訴地區(qū):北京市 投訴人:李先生
投訴單號: 1900094749719
投訴類別: 運輸途中整票遺失
物品名稱: 手機
物品價值: ¥ 3000元
物品寄送地址: 深圳市福田區(qū)華發(fā)北路明通數(shù)碼城B2049
責任公司所在省份: 北京市
責任公司: 北京韻達三環(huán)新城分部
責任人:
投訴人: 李鑫頔
聯(lián)系電話: 010-89251167,13601181626
詳細地址: 北京市豐臺去豐臺南路108號院4號樓5單元303號
電子郵件: 13601181626@139.com
投訴原因: 11月23號快遞自北京發(fā)至深圳,12月4日查詢快遞狀態(tài),工作人員說查一下快遞在哪,6號回復說件丟了,怎么處理要等待負責人解決,8號來電話說確實丟了,讓提供發(fā)票之類的等待賠償,大概4天時間。12月10日我本人至三環(huán)新城分部,一名叫楊小強的自稱負責人,讓我在等待2天時間,看是否能找到。我想說的是:1.從法律角度講,未保價郵件按郵資5倍賠付,但是要說的是,我所發(fā)的快遞單物品明細處寫明了是手機,因此5倍郵資賠償我肯定不認。 2.國家法律規(guī)定異地件發(fā)貨時間大概為72小時吧,我想說從我快遞發(fā)出之日起,到現(xiàn)在多久時間了????? 3.手機存儲卡中有重要的數(shù)據資料,不是錢能衡量的!!!!!太能拖了,這事必須解決,否則起訴!法庭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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