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程旅行網更改客戶行程中各方面工作處理不到位
2011-03-21 16:43 上海市 鄒女士
攜程訂單號:523390959
預定時間2011-03-03
類型:單程
行程:上海-鄭州
行程日期: 2011-03-12 08:00
與攜程反饋日期: 2011年3月15日
投訴內容:
本次行程攜程事前事中事后處理極其不到位。
首先事前沒有及時告知客戶航班取消,客戶留了5個電話聯系方式,居然沒有一個聯系方式得到過航班取消的通知;
事中攜程為了逃脫責任欺騙客戶說航班取消已經于一位肖先生聯絡過,這純屬子烏虛有;
同時事中攜程給出的處理意見均達不到客戶的要求。本人助理即訂票人聽乘機當事人轉述,攜程方面前后給出過三個選擇,分別是當天9點浦東機場的某航班,12:40多虹橋機場的某航班以及11點多虹橋某航班頭等艙一個座位。第一,很顯然近8點從虹橋趕往浦東機場去乘坐9點多的班機是不切實際的方式,而且攜程方面也沒有為客戶從虹橋機場趕往浦東機場做出足夠的努力,比方說開設綠色通道、協調專車將客戶送至浦東機場等措施;12點多的航班虹橋起飛,公司原有行程已經徹底毀滅,損失必然造成,這是我方不能接受的處理意見;11點多的一個座位,我們乘機人4位,誰去?誰先去?我們的目的地是鄭州另外一個城市,鄭州機場專車已經在等候接機,接下來的行程還是全部亂套。在虹橋機場攜程柜臺前都不能得到任何妥善的處理結果,最后我方人員不得不接受某航班先到達目的,其他事情只能事后追究。
事后攜程方面處于“靜候佳音”之狀態,沒有任何工作人員在航班起飛后對于整個事件有過關注與跟蹤,甚至于關切都沒有。
此后(3月15日后)攜程其工作人員包括李小姐與本人助理電話溝通前后近5次,始終糾結在他們攜程客服當時是與訂票人員試圖電話聯通,但是幾次都聯系不上(無法提供有效的第三方證據證明攜程確實聯絡過),所以才發送短信“幾條”(至今2011年3月21日未收到此短信)讓訂票人員與攜程聯系。實際上至今也沒有接到過當時的電話和所謂的短信,而事實是攜程在訂票方3月3日就預訂成功的機票出票后,直至12日早上7點出行乘機人到達虹橋機場,也沒有任何人告知乘機人航班取消的實際情況,而且最可笑的是客戶在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被”攜程改簽了其他時間的航班,此航班還是達到機場換登機牌的時候才知道。整個行程就是在欺騙中完成的,消費知情權和選擇權都沒有,更談不上明明白白消費,消費者權益受到嚴重的侵害。
行程完成之后,與攜程客服近一周的電話溝通、信息反饋,最后得到攜程的答復是送積分,送點禮物致歉。在這周的溝通中,我方提出1+1的賠償,即原有行程免單,再賠償四張同行程的上海至鄭州機票。
整個事件的處理充分顯示攜程工作環節的種種疏漏,特別是近5個小時本司人員才到達目的地。我方的賠償要求希望得到反饋,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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