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青海春天制假售假
投訴日期:2013-03-15 投訴地區:青海省 投訴人:馬女士
2013年3月4日,我和丈夫外出路過蘭州,在蘭州市區閑逛時,看到位于城關區東崗西路的隴萃堂在賣“極草含片”,因丈夫身體差,平常也自己買來冬蟲夏草泡水煲湯服用,看到他們宣傳“極草含片”的療效非常好,是高科技產品,獲得好多專利,攜帶方便,而且在全國的電視、報紙上有大量的廣告宣傳,我和丈夫就在導購人員的介紹下買了兩盒,共花了19122元。
回去后丈夫就按說明書連續服用了兩天,昨晚就開始反胃、嘔吐,今天又開始拉肚子,期間丈夫除正常飲食外并沒有服用其他藥物,所以我認為應該是服用了“極草含片”導致的。趕緊上網查了查,又咨詢了懂藥的朋友,才知道這東西即不是食品,也不是保健品,更不是藥品,因為沒有這一系列的批準文號,只是在產品標示上用的生產許可證,證號是青20100041,經過查詢得知生產范圍是中藥飲片,生產廠家是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但沒有注冊批準文號。
那家賣“極草含片”的企業是甘肅隴萃堂營養保健食品有限公司,他們既然賣的是中藥飲片,那賣中藥飲片的企業應該是不是有相應的經營資質?
從上述事實可以看出:被投訴人青海春天藥用資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在生產假藥,而甘肅隴萃堂營養保健食品有限公司在非法經營,在賣假藥。這兩家公司違反法律規定,制假售假,請求依法查處,賠償我的全部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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