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3年7月31日在易迅網購買了Samsung 三星 GALAXY S4 I9508 16G (TD-SCDMA/GSM) 手機 皓月白 移動定制版手機一部,但自2013年12月6日起,該手機突然無法正常使用,主要表現為手機屏幕無法點亮,但是一些按鍵指示燈卻依然可以亮。USB連接無反應,充電同樣無反應。及關機后再也無法開機。經查,完全符合三星“字庫門”相關故障現象!(詳見10月21日央視《財經半小時》的《繞不開的字庫門》詳細報道) 按照《消法》誰經銷誰負責的原則,在12月7日我想易迅發起了售后維修的要求!但易迅在將手機送回三星售后(渝北區長榮電子產品維修部 重慶市渝北區金港國際步行街49號21棟11-2,電話02388508508)后卻告知我,說三星認為我屏幕有一個跌落造成的小裂痕,屬于人為損壞,拒絕對我的字庫門進行維修!我對此表示極大憤慨且絕不認同! 首先,三星曾在10月23日發表聲明,表示將將對已產生字庫門問題的手機進行免費修理,并延長一年保修期。三星既然已面向社會公開進行了承諾,則沒有任何理由來出爾反爾! 其次,我的手機雖屏幕有小裂痕,但并未影響正常顯示和開機使用,三星以此為借口來拒絕“字庫門”保修(要求消費者付費來維修),是毫無根據的站不住腳的說辭,是對國家相關法律的濫用!《國家手機三包法》中規定的是“未按產品使用說明書要求使用、維護、保養而造成損壞的不實行三包”,這里可以很明確的理解到,所謂人為損壞不實行三包因指的是損壞需維修的部件和人為損壞的部件應為同一部件!即如手機屏幕人為損壞則不對手機屏幕保修! 三星則充分利用并濫用了此條款!相當于你買了一臺電腦,廠家因為你損壞了顯示器,所以拒絕對你的CPU進行維修;或者是你買了一臺電視,因為屏幕有破損,廠家拒絕對你的顯像管進行維修! 這是典型的霸王條款和混淆視聽!要求三星給一個合理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