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一:拒絕退還押金。我家在2012年7月購買電信寬帶包年一年,當時電信安裝人員說我們家住的小區是光纖,必須使用電信的光貓,押金200。我媽媽問他要押金單,但是電信工作人員說包年到期不用后可以拿著光貓和身份證到營業廳退還押金。今年7月我們寬帶一年到期不打算再使用電信的業務,8月拿著光貓和身份證去電信營業廳要求退還押金,電信先以沒有押金單為由拒絕退換押金。我們撥打10000號投訴后,電信又以但是安裝人員已經離職為由拒絕退換押金。我們繼續撥打10000號投訴,電信又以光貓是免費送的為由拒絕退款。 我承認當時沒有強烈要求電信開收款發票給我們是最大的失誤。但是,請大家評評理,(1)電信會這么好心當時免費把光貓給我們用戶用?(2)電信的一個光貓只能對應他們電信的一個賬號用,換一個賬號根本用不了,就算我們認這個啞巴虧,當自己花200塊錢買個路由器,放家里也是沒用的。(3)如果當初我們沒有交納200塊錢押金,我們何必無中生有,去訛詐電信的區區200塊錢? 問題二:我們的寬帶包年今年7月份到期,6月我們接到好幾個電信打來的電話,問我們要不要續費繼續包年。我們明確表示不續費,不打算繼續用了。7月份寬帶到期后,我們也并沒有繼續使用這個寬帶帳號,但是我們8月去電信營業廳退光貓時,被告知我們的包年被自動轉成包月了,而且已經欠費80多塊錢! 這個完全是強制消費。我們根本沒有收到任何包年轉包月的通知,而且我們包年到期后多次明確表示不再續費使用! 我相信杭州遇到我這樣類似情況的用戶一定不再少數。并不是糾結于這280多塊錢,而是感覺合法權益受到了嚴重的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