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我愛我家推脫售后導致租房無法居住 | |
投訴目標:我愛我家 | 投 訴 人:陳先生 |
投訴時間:2016-07-20 | 投訴地區:上海市 |
我在6月4日與我愛我家在臨沂店租了一套位于 南碼頭路551弄18號103的房子,進駐當天發現冰箱與洗衣機損壞,并保修與我愛我家,我愛我家不知道在哪里找的師傅,一定要晚上9點后來修理,住客是位女生,怎么可能接受晚上9點后來修理,于是就一直各種理由推脫不來修,一直到7月18日 才弄好冰箱,期間水管爆裂導致房屋發霉,蛀蟲,也無人問津,上門找我愛我家理論,這房子發霉的 水管與冰箱都不來修理,怎么主人,進門就一股霉味,與毒氣。 要求是換房,我愛我家并不履行合同中的平等兌換,先是找了套更垃圾的房子,租金也比以前高了幾百元,也達不到合約上的80平米。協商不同,必須退房,然后我愛我家說,退房可以,我是和房司令簽的付款合同,中間退房是需要賠償1個月的租金的。這就懵了。他們推脫修理應該的配套設施導致無法住人已經是違約了,怎么到成我來賠錢了?? 順便說一下,這套房子,是公司借了給員工居住的,現在員工為了這套房子無法居住,已經要申請辭職了,幾個月的培訓資金與人力是否也是我愛我家負責? 希望能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