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北京樂居行房地產經紀有限公司”簽訂出租房委托代理協議,委托其代理出租我名下房產一套。 期限為2013年5月21日至2014年5月21日。 昨天2014年5月21日合同到期后,我與對方代理人約與該房產內見面。【在此說明該業務員拿著我家的鑰匙(表示有相關法律責任)】 對方原應:退回房產全套鑰匙、確認房產原有結構及各項物品完整無損、退回電卡、補繳租賃期間水費、燃氣費、電費。 但對方毫無理由拒絕支付租賃期間水費、電費、燃氣費等各項費用。 該部分費用初步估算約4000余元。 為保證我方權益,當即已報警110,警方出警后詢問了雙方情況,經調解,對方仍然堅持稱沒錢而拒絕結清費用。 警方留了雙方聯系方式,建議我通過315追溯自身權益。 目前,合同租賃期已過,但我仍沒有收回房產全套鑰匙,無法確認房產原有結構及各項物品完整無損, 且未收到中介公司應退回的電卡、及其補繳租賃期間水費、燃氣費、電費。 前來交接的中介業務員表示“樂居行”房地產公司已經倒閉,并由“縱橫置地”房地產公司收購。 “樂居行”與“縱橫置地”從權利義務上有繼承關系,無論目前工商處注冊的是哪個公司,都有義務償清費用。 訴求: 希望315機構督促“樂居行”或“縱橫置地”退回我全套鑰匙、電卡,并結清其應盡義務所涉費用。 希望315能幫助我們弱勢群體維護合法權益,為打擊黑中介做出貢獻! 因315網頁故障不能附上合同文件,我會發送到投訴郵箱tousu@315online.com, 發件人郵箱地址為:qianliang@hqce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