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黃陵縣龍怡苑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開發商是延安宏遠實業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馮曉龍,到了約定交房時間,沒能按約定時間交房,2011年12月20日開發商打電話說是交房。去了看后,不具備交房條件,天然氣,綠化,道路等都不到位。推遲交房近2年,只按照每天萬分之二給與補償,按合同是每天萬分之三,問起為什么,說他們老板馮曉龍定的,問天然氣,綠化,道路什么時候能到位,只給了一句這個不能確定,如果按照他們說得來,那要合同有什么用處,其中不少人都等著房子好了給孩子結婚,還有一部分無房戶至今還租住著,而且到現在還沒達到交房條件。請為100多戶消費者做主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