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位于太原市雙塔東街與東崗路交叉口東北角的玲瓏琚樓盤開始發售1-4層商鋪,我在2010年4月24日以每平米23500元認購了由山西新仕琚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開發的玲瓏琚底商(雙東商城)臨街118號門面房。此門面房建筑面積28.93總房價為679855元。協議交付349855元,其余330000做銀行按揭。 協議規定2010年10月交付使用,至10月商城未如期交付,這期間我就發現本該向外開門的門面房根本就沒有門,并在本該是門口的地方做了一個噴泉水池,商城負責人又說定到2011年4月底開業,開業的時候就把門打開了。至2011年5月商城開業了,我的門面房依然如故。于是我經常去商城交涉,商城卻屢屢推脫,就是不能給我一個明確的解釋。根據協議第8條由于開發商的原因致使我不能正常營業應該賠償等于同期租金給我,可是至今也沒有給過。2011年8月23日我萬般無奈就寫了一份通知交到商城,要求按照購房協議第8條解除認購協議并賠付利息,時至今日也沒有歸還我的購房款。 現要求開發商退還購房已交付款項349855元,并按照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