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經中介與新弘國際城銷售欺騙的方式買了一套房子。在我交了65萬首付款后,被告之我不能按首套房款貸款。當時我還跟銷售人員談過我買過一套房子,在幾年前就賣掉了,現在沒有房子。本人以為現在買房是屬于首套房。簽合同也是按首套房來簽的,銷售人員根本沒有告訴我,沒有查過我是不是屬于首套房購買者,當我把首付款了,才告訴我不能按首套貸款來辦理。這是隱瞞消費者,欺詐消費者行為。如果我知道我是第2套購房者,我肯定會衡量自己是否能承受,現在售樓不退款,也貸不了款。該怎么辦,我的血汗錢就這樣付之東流嗎???315能不能給我一個公道,維護消費者權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