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315工作人員:您好! 我于2007年下7月份在廊坊市廣陽區阿爾卡迪亞小區購買了一套住房,于2008年下半年入住。2009年4月份,發現主臥室門口的地板起包,掀開地板地是濕的,當時以為是一樓潮濕造成的,涼了8 個多月地才干,找地板廠家把地板換了新的。但2011年5月份,又發現地板起包,而且更嚴重了,同時又發現臥室的墻角脫皮,于是找到物業,師傅來看后又意外發現衛生間處墻沙發擋處的墻兩側鼓包脫皮,潮濕,裂開。問物業怎么解決,物業說過了質保自己解決。找到開發商,開發商說歸物業管,(物業是其所屬單單位)。跟他們說我們簽訂合同上寫著“墻面及廚房地面的質保期是五年”,但開發商及物業說合同所指的墻面是外墻。并讓我自己找人檢測。從2011年的5月份一直到現在9個月了,開發商及物業找各種理由推脫責任,不予修復處理。 我請求:1.開發商及物業找出墻面滲漏的原因,消除隱患。 2.修復因滲漏造成的墻面破損。 3.賠償因滲漏造成的更換地板的費用。 4.因滲漏造成的衛生間的墻體膨脹而致使門關不上,請求恢復原狀。 請315為我們做主! 致 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