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訴主題:飲用純牛奶致人損害,蒙牛公司三年多不予解決
投訴日期:2010-11-24 投訴地區:廣東省 投訴人:詹女士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社:
2007年3月18日本人在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超市購買了蒙牛公司生產的純牛奶,之后本人的兩個女兒因飲用其存在質量問題的純牛奶,出現了嚴重的嘔吐、腹瀉等現象、疾病,本人為此花費了醫療費1893.90元,并耽誤了工作,同時也給本人及兩個女兒帶來了極大的精神損害。
為此,本人多次和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及蒙牛公司聯系,希望就有關賠償事宜得到協商解決。之后,在2007年5月15日涉事三方在進行了初次協商,由人人樂公司代表親自開拆剩余的一瓶蒙牛純牛奶,三方都認可其存在質量問題,并一致確認賠償責任由蒙牛公司承擔。至止,蒙牛公司代表提出要把剩余的有質量問題的純牛奶及有關醫療費用單據帶回公司,由有關部門按程序進行賠償。為了防止爭議,由人人樂公司代表寫下蒙牛公司已經向本人提取了相關問題牛奶及醫療發票的書面證明,蒙牛公司代表在該證明上簽了字。于是,本人把涉事的相關證據全部移交蒙牛公司。
在初次協商過后不久,蒙牛公司派人和本人就賠償金額進行電話協商,期間,因雙方意見不一,事情沒有得到解決。之后,蒙牛公司就拒不就相關問題協商,并惡意逃避自己應付的法律責任,使這件事一拖再拖。2010年8月16日在本人律師的介入協調后,本人及人人樂公司代表、蒙牛公司在深圳的經銷商代表再次就相關問題進行協商,但蒙牛公司代表以事情已經過了很久,當時處理事件的相關人員已經離職,并且找不到相關費用單據為由拒絕作出相應的賠償。
之后,本人律師通過蒙牛公司咨詢與投訴服務熱線聯系到蒙牛公司在深圳的城市經理,但其提出了:要本人提供蒙牛牛奶質量存在問題的鑒定證明及相關醫療費發票單據;當時簽字的代表不是蒙牛公司的人,就算是也沒有得到公司的授權。用這一理由拒絕本人合理的賠償請求。
內蒙古蒙牛乳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作為中國知名的企業,標榜著其是民族品牌,但是其對待產品質量問題、消費者的健康安全問題毫不重視,連最起碼、最基本的企業責任都不愿意承擔,那么我們廣大的消費者還會相信其在各個媒體上所標榜的“致力于人類健康的牛奶服務制造商”的宣傳嗎?
這件事發生在2007年,至今都已經三年多了,本人已在07年時把相關證據移交給蒙牛公司,由于當時責任非常明確,所以就沒有進行質量鑒定,同時當時我們三方協商時是在深圳市人人樂商業有限公司超市,有人人樂公司代表的引見,所以本人有充足的理由及依據可以確認其是蒙牛公司的代表。蒙牛公司相關方面一直拒不承認其責任,采取各種毫無根據的理由推脫責任,完全不是一個知名的民族品牌應有的氣度。
中國質量萬里行雜志在國內享有很大的影響,尤其是在保護消費者、揭露企業質量問題方面,所以在各種方法已經用盡,本人已心力交瘁的情況下,想到了可以向貴刊尋求幫助。希望貴刊可以利用在行業的影響力,為消費者伸張正義,使中國的企業能更重視產品質量及消費者權益問題,這也是貴刊創刊想要達到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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