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主張**,于2010年9月與東方天元擔保有限公司簽訂擔保合同。 由于東方天元擔保指定保險公司保費較高,在第二年和第三年續保時,我自己選擇了保險公司。于2014年3月還清全部貸款,預約解押及退款時,被告之由于沒有在它指定的保險公司續保,需要交8000元的違約金。即使提供了保單復印件,也只能退部分違約金。 我認為, 第一在合同中規定由公司代理保險業務是霸王條款,應該由車主自己選擇保險公司。 第二擔保公司沒有代理保險業務的資格,不能代為車主投保 第三 貸款還清后,在擔保公司沒有任何風險的情況下,應該為車主解押并退還保證金。 訴求:由于車主貸款已經還清,要求東方天元擔保公司提供解押并退還全額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