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因同學在人壽做業務員,礙于面子,我為愛人李**買了人壽“康寧終身保險”。同學在人壽工作期間,每年都是同學及時告知并代為繳費,每次都按時交保費。大約到了2010年左右,同學離職。我問她以后怎么辦?她說會有人及時告知,大約2011年確實我在一個業務員的及時告知后又交了一期保費。此后再沒任何人通知繳費一事。到去年四、五月份我接到人壽催交保費的電話(后來知道此人叫劉志芬)。來電告訴我:該交保費了。我說:明天就去交。她說:不過,還得給你說,還產生了點滯納金。我說滯納金怎么回事?她說已經欠費了。我問:你們怎么從來沒人告知我該交保費啊!十多年來我的聯系方式:手機和家里固定電話始終沒變過,你們為什么沒人告訴我該交保費啊!她說我給你看看,我們公司規定:是那個業務員的責任,就有那個人把錢拿出來。后來她給我打電話說:這中間業務員已經換了多次。無法追究是誰的責任,滯納金只能有你來出。我說:這是你們工作人員不負責任,且公司管理混亂造成。況且,你們保險公司自己能設置自動墊付程序,為什么不能設置一個提醒程序。況且竟然墊付了兩年,財務上都沒人察覺。你們自己工作失誤,還收客戶滯納金,天下哪有這樣的道理!后來我也曾到公園路人壽保險公司要求解決,始終無果。今年2014年2月28號我又去那里,要求解決,他們讓我打0371-22995937工作人員了解情況后,說馬上給我回信,但時至今日,杳無音信。眼眼睜睜看著滯納金卻一天比一天多。 無助……. 懇請315能為我主持公道,免除不合理的滯納金,維護消費者利益。 此致。謝謝! 敬禮! 李咸有妻郭淑珍敬上。 2014年3月5日晚2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