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三門電冰箱噪音、漏水
投訴主題:三星三門電冰箱噪音、漏水
投訴日期:2010-06-29 投訴地區:上海市 投訴人:毛先生
去年7月份購買三星三門冰箱(BCD-230MKGB)一臺(B級品),在一年內反復修理5次,都未解決問題,詳細情況如下:
第1次、購機后3個月左右,發現冷藏室結冰,凍壞食物,三星維修點檢查后認為是換向閥壞無法換向導致,拉修,一星期后修好送回
第2次、半月左右發現冷藏室又凍壞食物,報修后,三星維修點拉修,一星期后修好送回
第3次、開機后幾天觀察冰箱,發現不再凍壞食物,但放在里面的食物在4-6天左右,時有食物變質情況,并且出現冰箱有異常運行工作響聲(不斷鼓氣泡的聲音,冰箱放廚房,在臥室都能聽到,維修前無吃聲音),核對使用說明書中提到“有輕微的制冷劑流動聲音”屬于正常,但實際這個冰箱的聲音過大,保修,維修點判定為正常現象,并出具書面確認;
第4次-第6次:冷凍室開門處漏水,漏水流到地板上,維修點第一次檢查后,認為門變形,更換冷凍室門;幾天后出現同樣情況,再次報修,維修點又判定是冷凍室排水通道堵塞引起,維修人員疏通排水道后,認為解決問題,沒過幾天,又出現同樣的問題,再次報修,這次維修人員干脆認為是正常現象,并出具書面確認,走人。
翻閱《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第三十一條經營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有下列情形之一,消費者提出重作、退貨、退款要求的,經營者應當給予重作、退貨、退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五)在保修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但三星服務電話接線員解釋冰箱為三次修理仍不能使用的可以更換,此說法與《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有矛盾,并且三星客服人員解釋對三次維修的定義為,兩次維修的間隔為一個月以上,才能算兩次維修,否則算一次,個人認為這種解釋很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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