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我到中航寶安陽光海會所消費美容項目。
在做“水灸”項目時,操作人員在我兩大腿外側用火罐定罐,之后繼續給我做面部護理。因操作人員疏忽,未及時給我除去火罐,直到一個多小時面部護理做完后,才除去火罐。當場造成我大腿外側兩邊燙傷出現大片血泡。
9月19日當晚,我由陽光海會所何經理及一名工作人員陪同一起到恒生醫院急診進行了處理。醫生診斷輕二度燒傷,恢復期10天左右,傷口處不能碰水以防發炎化膿。9月20日和9月23日又到恒生醫院進行了復診。
受傷后,由于傷口有水泡不能觸碰和見水,我請假在家休養。
事情發生后,中航美容院陽光海會所聲稱這是員工操作失誤造成的,與他們公司無關,只支付了陪同我去醫院就診的費用,對于我提出的誤工費賠償,概不負責。說如果是美容產品出了問題,公司賠償。員工操作失誤,由操作員工負責。我認為我是沖著中航這個品牌去的,錢也是交給你們公司,員工也是你們公司的員工,怎么可能出了事情,公司不負責,讓我直接去找操作的員工呢?!
現在,中航寶安陽光海會所的何經理最后答復我:他們公司不給我賠償,并且這名操作員工也沒錢賠償,如果不滿意隨我去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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