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10月22日買的上海立馬電動車,當時買的時候經銷商說是大品牌,質量可靠,我們就選擇了,買車2個月后,前面剎車和后面的剎車制動就不管用了,我就到石家莊立馬售后服務去修理,直到這個星期,幾乎每個星期都要修理,在3月9日,因為剎車不靈,導致我老婆騎車時,被人撞傷,修理剎車后,在今天,我哥騎車,又因為剎車失靈,導致撞車,險些造車車毀人亡,我們國家一直在強調的安全重于泰山,在這里卻成了安全等于扯淡。 撞車以后,找立馬電動車售后處理,售后看了后,告訴前面都壞了,后面的側板也壞了,配件修理合計需要600.00元,立馬不承擔任何費用,這樣的承諾,就是對我們消費者的答復。 現在因為剎車不靈,導致撞車后,我老婆還躺在床上養傷,不要說醫藥費和誤工費了,現在竟然連因為剎車不靈導致的撞車后,電車的修理費用都要我們承擔,這就是上海立馬的社會責任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