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在2013/1月中旬在南通鈞賀鈴木4s店購買2013款手豪奧拓一臺,保養手冊寫到“汽車從出售之日起2個月內或累計行駛2000+-500公里內(2個條件均不能超出)進行首次走合保養”。2月23日鈴木4s就發信息提醒“尊敬的車主您好:鈞賀鈴木4s店提醒您,您的愛車在3月需做首次保養,請務必在購車之日起2個月內進店,逾期需自費處理,服務熱線809801**”。 老婆買奧拓就是純粹代步工具,在小地方上下班開開,正常一個月下來不過兩三百公里,4s店用霸王條款強行要求顧客提前首保和二保,期望通過貴網站解決霸王條款。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