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在網上搜索了晟豪駕校的信息,找到個聯系電話,聯系好之后,確定時間地點付費。付費地點是在晟豪駕校訓練場的辦公室內。當天在那邊體檢,體檢完付了4400元。付錢的時候是交給一個叫程曦的人。然后當場就只開了一張收據給我。說后面會有教練聯系。大概在9月份的時候的確有教練聯系了。安排上車訓練。原來付費時說好的一周一小時練習時間,變成只有短短20分鐘。而且只是練習踩離合器。而且上車的時候我理論考還沒考過。就在這樣一周一周的慢慢拖延下,大概到11月份的時候,忍不住問教練什么時候可以開始理論考試。教練說人太多排不上,要等等。到12月份的時候我也有些急了。問教練有什么辦法可以快點考試,教練竟然明確說出需要加錢才能進入考試流程。這才發覺其中可能存在貓膩。因為身邊的朋友9月份報名的,12月份也已經都拿到駕校了。 在發現貓膩后就開始網上搜索相關信息,發現很多人碰到這種情況。如今已經快3月份,事情的發展已經變得戲劇化: 程曦此人在去年收了將近有200多人的學車費用,金額已經涉及到百萬。也就是有200多人的情況和我一樣,甚至連4月,5月報名的也有!現在晟豪方面說對于程某的身份,其根本就不是駕校的車隊長。程某在2006年時曾承包了駕校的一輛教練車,成為駕校的一位合作經營者。2007年底,程某將手上的教練車轉讓他人,同時終止了與駕校的合作關系后,但其教練證作為不帶教性質則掛靠在了晟豪駕校其他合作經營者的教練車下。2012年5月,程某的教練證過戶到了銀都駕校。 但是我個人認為,“終止合作關系”和“不帶教性質則掛靠在了晟豪駕校其他合作經營者的教練車”這2個本來就是矛盾的,既然都終止合作關系了,你為什么還能掛靠,既然你都掛靠著怎么能說終止合作關系呢? 而且讓我費解的是,既然終止了合作關系,程曦這人為什么還能在你們晟豪的辦公室收費? 既然終止了合作關系,程曦為什么能安排晟豪的教練員來培訓我們上車?! 在我看來上海晟豪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有限公司有難以推脫的責任。 就算晟豪再三的把責任全推向程曦這個人,但是我的損失完全是由于晟豪監管不當造成的。 現在報案,警察不立案。交管所和晟豪一個態度,責任全推向程曦這個人。媒體報紙也有好幾篇都報道過此次事件。現在看到315要來了。我也就抱著僥幸的心態來315尋求幫助。希望315能給力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