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3日,與上海晟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簽訂購車合同。本人需要購買雷克薩斯RX270,該銷售公司銷售員趙思遠告訴本人他們公司RX270價格為473000,4S店提車。經協商,合同簽訂車輛價格476000,4S店檢測費用3800(479800).定金10000元交付給上海晟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定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9:00提車。在此之中,本人一直詢問提車地點是否可以提早去看車,都被其公司銷售搪塞及拒絕。直到3月16日10:00,其公司銷售2人開車來接本人去提車時告知本人車并不是在上海地區提車,而是在嘉興某地。本人拒絕去外地提車(本人之后了解嘉興根本就沒有雷克薩斯4S經銷店),當天與其公司銷售溝通最后由其公司銷售趙思遠開車帶本人到上海和凌雷克薩斯4S店以485000元的價格購買到RX270,本人全款與和凌4S店全部結清,但付給晟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1萬元定金晟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拒絕退還。晟吉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說1萬元已經打給外地4S店,外地4S店不肯退款,所以他們也不退。之后本人又與其公司經理(其經理不肯透露姓名)電話溝通其經理態度極其惡劣。其經理說,第一沒有到他們指定的外地去提車;第二保險也沒有在其公司購買(保險不在其公司購買原因是和凌4S店規定本店購車保險不允許外部購買,其公司銷售趙思遠同意);第三好處費也沒有給他們(該經理所指好處費就是合同上的4S店檢測費3800元,直到此時本人才知道3800元根本與4S店無關),拒絕退還定金。 本人認為該公司絕對為欺詐行為,第一在提車之前隱瞞客戶,外地提車。第二欺騙客戶變相增加購車費用。第三在其公司購車客戶不止本人一人遇到定金不退問題,在本人與其電話溝通時該公司經理把本人與其他客戶搞混不下3次,扣押其他客戶定金5000--10000元不等。 本人希望該公司退還定金,并給出一個合理的解釋及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