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我的第一次投訴(2012.3.14)被標記為“已解決”,但是實際上并未解決,故再次投訴。 我的車是斯柯達明銳1.6自動逸致版,購車2011.3月底,提車2011.4月中,車子出廠日期是2011.1月。提車后,因為駕照2011.5月下旬才考完,期間在家里樓下放了一個多月,5月底才開上路。 2011.6月,后備箱漏水,去4S花了一天處理。 2011.7月,車內右邊積水,去4S檢查修理,更換地毯,車子在4S 放了10天。 2011.8月,車子底盤明顯異響,去4S檢查處理,一個上午。 2011.9月,空調明顯異響,去4S檢查處理,一個上午。 特別是車內漏水,導致車子所有座椅、內飾、中控、地毯都要拆下來晾干,耗時10天,不僅給期間的使用帶來不便,而且組裝后擔心有質量隱患,現在中控臺內已不定時的有異響。 沒開多久的新車,出現如此多的質量問題,如果換了別的產品,肯定可以給予退貨或者換貨了,為何汽車這么大件的東西就一點辦法都沒有?考慮到進水、維修帶來的折舊,屢次修車帶來的使用不便等,要求廠家給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