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9年底購買貴公司現代途勝四驅車一輛,開票價17.58萬元,在2012年2月18日發現我持有的途勝出現了燃油故障燈亮,19日下午在滄州藍馳泰龍4S店進行了故障檢修(有檢修記錄及發票為證)。第2天開車回家只跑了70公里,在20日晚上8點20多分鐘,我剛到家下車,沒有三分鐘就聽見車輛報警及閃光,看見從車頭左側機蓋底前方出現火光,我當即做了滅火的緊急處理,同時報了警,由于火勢不易控制,最后導致車前部燒壞。給我造成了物質及精神上的損失。我個人認為該4S店維修工在檢修及保養過程中可能違規操作,造成汽車電路破壞及有易燃物遺漏在發動機某個部位上,導致電路起火。(有消防隊鑒定結果) 目前我方多次與4S店有關人員討說法,均為結果。 現在希望通過消費者維權協會的幫助得到合理的處理,以保護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