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3月10日在蘇州華達4s店預定了一輛1.6L自動擋尼桑驪威全能版。當時當場繳納購車預付款5000元,在3月12日的時候由于各種原因我打算退訂。但是4s店人員表示不能退還我的5000元購車預付款,我要對此進行申訴,維護我合法權益。 退車原因:1.去購買時銷售虛報價格,將本來只有9.58萬的車說成是10.18萬 2.家里人知道此事之后,覺得這家4s店太不靠譜,價格如此虛高。即使優惠之后仍然是不合理的購車價格,堅決反對購買此車。 店家必須退還我購車預付款的法律依據:1.當時繳納的是購車預付款,并非定金,合同和收據上都有寫明是購車預付款。所以沒有定金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法律規定,如果買家提出退定,賣家應該退還購車預付款。 2.合同上也并未寫明如果賣家要求退款,必須支付違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