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9年12月30日在東營攀登4s店購買銀色速騰1.6手動時尚型轎車一輛。掛牌時車管所告知車輛大架號與網上被盜報案車輛一致,經過交涉車輛于2010年1月10得以上牌。2011年12月29日去年審車輛,負責給行駛證副本蓋章的工作人員又告知車輛大架號與被盜搶車輛一致為疑似被盜車輛,必須等到12小時以后車輛排除被盜嫌疑方能蓋章。問詢后得知以后每次年審都要背著個被盜車輛的嫌疑,明明是全款買的新車為何會存在嫌疑被盜車輛的罪名?這將對以后的出行以及審車或者將來車輛買賣造成直接的影響,我們這邊去年審車到審車地點距離近一百公里,以后我每次審車是不是都得來回跑兩趟?希望一汽大眾廠家能徹底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