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1年8月8日在上海聯(lián)合豐田汽車銷售服務有限公司4s(上海市閘北區(qū)汶水路470號 郵編:200072 021-56777796)購買了一輛豐田RAV4 2.0 豪華升級版,2011年11月4日至4s店里做了首次保養(yǎng)(2583公里),2011年11月26日早晨車輛無法正常發(fā)動,4s店派人到現(xiàn)場無法解決,我叫了拖車將車輛拖至4s店,4s店工作人員在修理車間內仍舊沒有能夠檢測出問題,并于29日向豐田廠商求助要求派技術人員到4s店進行檢測,12月1日廠商的技術人員在對車輛進行檢測后得出了: 1.確定不是車輛質量問題 2.推斷使用了劣質燃油 3.推斷使用了燃油添加劑不當 我要求豐田出具質量報告,豐田以從來不出具以及報告不具法律效力為由拒絕出具,在我的再三要求下4s店給了我一份《關于rav4(滬A358M3)發(fā)動機無法啟動的判斷說明》。 4s店還給了我兩份解決方案: 1.最小化維修¥26294 2.徹底維修5萬左右 因為即將過年家里需要使用車輛因此選擇了第一種方案,并支付了20000訂零件的費用。 我想請問: 1.這樣的情況下維修費用由我一個消費者支付是否合法 2.我在這件事件種有無需要承擔的責任 3.豐田說他得產品質量沒有問題是否就說明他不存在過錯,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4.4s在這個過程中是不是也沒有過錯,也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5.我是否還可以要求退換車輛 5.我還可以如何維權申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