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7年10月7日購車,福克斯兩廂1.8AT,至今行駛2萬6千公里,城市道路上使用,操作步驟正確,在保修期內換擋有輕微異響,被4S店告知沒什么問題,但2011年2月6日出現變速箱打滑現象,2月9日,出現故障提示:TRANSMISSION MALFUNCTION,之后就偶有發生,自從3月2日在高速路上行駛大約400KM期間,發動機故障燈亮,兩天后自動熄滅,去4S店檢查,經過路試和電腦測試,得出結論是變速箱4檔異響打滑,這些天只要車速超過40KM/H,TRANSMISSION MALFUNCTION就會出現,發動機故障燈亮,4S店報價更換變速箱需要2.84萬,不包括工時費,由于費用太高沒有進行更換,上網一查,維權網的一篇文章禍起變速箱,福克斯遭遇質量信任危機一文揭露了此種故障大多發生在2006-2008.1月生產的福克斯,不是個別現象,是共性問題,還有關于福克斯變速箱維權群的建立,遂在質量萬里行網站進行投訴,質量萬里行人員很快受理此案,并聯系長安福特,長安福特大同4S店客服聯系進場再次檢查,發現油溫低于50可以勉強升上四檔,油溫超過50就掛不上了,并采集數據反饋到廠家,兩天后得出結論,變速箱壞了,過保車輛必須自費更換,價格已升到3-4萬,我個人有以下幾點疑惑: 1、福特再次申明不是質量問題,如果不是的話,為什么那么多人會出現同樣的問題?為什么維權群人數不斷增加,天天都是打滑異響,我們可以用百度或者GOOGLE搜說下福克斯變速箱打滑或者異響這個主題,您會發現搜索到的條目數量是驚人的。您也可以進入維權群聽聽大家的評論么。 2、在網上搜索福克斯變速箱故障,您會發現過保車輛福特也曾主動承擔責任給予維修,為什么我就不行呢?26000公里是個什么概念,等于一個新車啊!就這里程變速箱就出問題,我們還怎么信任長安福特呢? 3、投訴客服回復不完整,即使是自費維修,應該報更換和解體維修的價格,為什么直接就讓更換呢,難道出了問題就必須更換嗎?沒有維修的能力?數據應反饋到總部,起碼告知用戶是變速箱的哪一個零件壞了吧? 缺陷不可怕,召回事件天天有,遇到問題就推卸責任是不對的,難道非要讓客戶最后說,我錯了,我錯了,我不該買福克斯?福克斯這車還是不錯的,當時就看對了它安全系數高,動力充沛,故障之前我慶幸自己不是09款,沒趕上熄火門事件,沒曾想趕上打滑門了,一個企業的發展還是要建立在客戶的信任之上的,再次申訴,望長安福特能給我制定出合理的解決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