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8年10月30日在長春第一汽車服務貿易有限公司購買奧迪A6L2.4豪華頂配轎車一輛,購買價格439,660元。車輛底盤號LFV4A24F383062973,發動機號176942。當我用車行駛9000公里時,機油指示燈亮,車身發抖。經4S店檢查,轎車發動機拉杠,不能使用。過一個星期后答復我換發動機,我堅決不同意,要求退車。經過3個多月的協商,最終給我換一臺同型號新車。 2009年3月5日換的新車輛底盤號為LFV4A24F793010912,發動機號197350。轎車行駛19000公里時,2010年1月12日,轎車又發現機油燈亮,車身發抖,與上臺車出現同樣的問題。于2010年2月22日在長春4S店將轎車送回長春檢查。結果又是發動機拉杠。為此,我去找長春一汽服務公司十幾次,要求退車,但最終答復不給退車。只能給換發動機。 到現在我的車停放在長春華陽奧迪4S店4個多月,無結果。我只能每天耗費400多元租車來使用。造成我的精神創傷及經濟損失巨大。希望中國質量萬里行,以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利給予解決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