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送貨上門”本就不該是問題。任何新的技術和設施的應用,都需以契約意識為前提,而不能僅方便了自己,卻將麻煩丟給消費者。
5月1日起,新的《快遞暫行條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
《條例》包含的內容非常豐富,但從網友的反饋來看,“《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或許是關注度最高的條例之一。許多人直接將該規定“翻譯”為:“快遞員若事先未與消費者溝通,便將快件直投快遞柜的行為屬違規”,更是引發了熱議。
這或從一個側面證明,自從快遞柜在各大小區門口設立之后,快遞員送貨不上門,成為許多消費者比較頭疼的事情之一,是快遞服務領域中民生痛點所在。
事實上,無論從過去的經驗,還是快遞公司本該履行的責任來看,“快遞送貨上門”本就不該是問題,確實是因為快遞柜多了以后,才成為問題。
快遞柜能夠善加利用,實際上也是一款既能便民又節省快遞公司成本的新設備。現實生活中,消費者網上訂購商品,常常不在家,快遞送貨上門時,如果能暫時存放在快遞柜里,就能解決快遞員重復送貨的辛苦,也能保證消費者的快遞安全送達。那些設置快遞柜的公司,設立之初,也正是瞄準了消費者的這塊需求所在,為快遞“最后一公里”問題提供解決方案。
只是遺憾的是,任何事物似乎總有利弊的兩面。如今,原本為解決快遞“最后一公里”問題的快遞柜,逐漸成為了一些快遞員偷懶的工具。這些快遞員在并沒有通知消費者的情況之下,擅自將快遞直接投入快遞柜,讓消費者下樓自取,而不管消費者是不是在家。更有甚者,有些快遞員在將快遞投放至快遞柜之后,也沒有通過短信或電話及時通知消費者,以至于延誤快遞收取時間。
這種做法,當然有利于快遞員的工作效率,但卻令許多消費者窩火,尤其對于一些腿腳不方便的老人而言,更是增添了不小的麻煩。而對于那些需要當面驗貨的快遞,這種做法甚至有可能造成消費者的經濟損失,因為快遞投入快遞柜就屬于簽收狀態,而這很有可能造成賣家不愿意退換殘次貨品。
實際上,自從快遞柜成了許多快遞員偷懶的工具之后,類似的抱怨在網絡上就一直不絕于耳。
尤其是現在,一些快遞柜公司在謀劃著收取消費者的快遞存放費用,如果前提是快遞員事先不商量就直接把快遞投入快遞柜,那勢必將引出更為復雜的問題。
《條例》充分考慮到了消費者的權益,如今快遞員如果拒絕送貨上門,目前規定屬于違規。雖然《條例》中并未規定相應的處罰措施,但畢竟明確了投遞規則,消費者亦可以以此為據維護自身權益。
需要明白的是,《條例》并非無視快遞員或快遞公司之辛苦,或反對其使用新技術以提高效率。在《條例》中,可以看出新規也是鼓勵快遞公司“最后一公里”配送多樣化的,比如《條例》提出,要促進快遞企業使用智能末端服務設施、快件信息化管理系統等。
其實,依照現有規定,快遞員如果能夠提前通過電話或短信與消費者溝通,或者在網購之初就約定投送到快遞柜,快遞柜依然會是一個提高投放效率的“良器”。關鍵在于,任何新的技術和設施的應用,都需以契約意識為前提,而不能僅方便了自己,卻將麻煩丟給消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