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了,年終獎是不是就泡湯了?
晨報記者 沙情奕
職場小伙伴們都知道,除了“金三銀四”,其實每年的年底也是個跳槽的好時候。
很多企業會在這段時間挖人,面對更高的薪酬,更廣闊的發展平臺,不動心真的很難。
但……跳,或不跳,卻很是糾結。
為啥?
小伙伴們,都懂得啦……自然是那筆還沒到手的年終獎了!
離職了,年終獎是不是就泡湯了呢?
年終獎成了年末跳槽攔路虎
唐先生在某跨國公司服務多年,按資歷,他是有機會升職的。但近年來,單位效益不如從前,升職通道也不如以往順暢。因此,他動起了跳槽的念頭。
國慶前后,唐先生被獵頭找到。欲請其到某房地產公司就職。經過幾輪面試,房地產公司對唐先生頗為滿意,欲簽合同。可唐先生卻猶豫了。
一來,唐先生公司年終獎豐厚,當下離職的話,擔心這筆錢就此泡湯。二來,房地產公司開出的薪資雖然比現在的要高出很多,但多出來的部分卻并不是均分在月薪里的,而是以年終考核的形式給予。
對于這種形式的薪酬分配,唐先生再三糾結,最終放棄了那份高職高薪的工作。
21世紀最貴的是啥?人才呀!
為了留住人才,企業也是費盡了心思。各種形式的“年終獎”成了一張分量不小的王牌。
雖說叫“年終獎”,但不少企業都是在農歷春節前才發的,有些甚至會拖到三四月份才發。
現實生活中,那些提前離職的員工都很難拿到這筆錢。
辛辛苦苦了快一年,眼看就要到手的錢就這么沒了,自然是不甘心的。
因此,很多像唐先生這樣的,原本打算跳槽的小伙伴們都放緩了腳步。
年終獎到底是個什么鬼?
有些老板說,年終獎,就是一種獎金啊。跟工資不搭噶的,是老板想發就發,不想發就不發的。
從字面上理解,年終獎的確是獎金的一種,但它也是是工資收入的一個組成部分。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以及《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
●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其中獎金一項包括生產獎等。
●生產獎的范圍,主要包括超產獎、質量獎、年終獎(勞動分紅)等。
所以,年終獎是用人單位在一年年終對勞動者為單位工作發放的獎金,屬于工資的組成部分。
中場離職能否拿到年終獎?
翻翻我國現有的法律法規,的確沒有哪一條規定說企業必須給員工發放年終獎。對于年終獎的核算和發放也沒有做出明文的規定。
那么,它真的可以隨便老板開心,歡喜哪能就哪能嗎?
當然不是!
年終獎的具體發放,是通過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與勞動者的約定來明確的。對于那些還沒拿到年終獎就走人的員工而言,能否拿到也得看不同的情形了。
情況一:遵從規定或約定
如果單位的規章制度,或者跟員工的勞動合同里明確規定了,在發放年終獎之前離職的員工不再有資格獲得年終獎的,那么,大家就必須遵循這個規則和約定。你提前走人,年終獎泡湯!
當然,前提是這個規章制度必須是合法的。換而言之,這個規章制度是經過民主程序制定、公示,被廣大員工所知悉的。
情況二:無約定的,按比例發放。
如果單位對于年終獎的問題在規章制度上并無涉及,勞動合同里也沒有約定,那么,從公平的原則出發,應該按照單位年終獎的發放標準,結合考慮離職職工在職期間的考核業績,給予職工一定比例的年終獎。
當然,這里面會有那么點麻煩。可能涉及到需要員工證明單位是有發放年終獎的。更甚者,有些單位,對于年終獎的發放并不是以“年終獎”的名義發放,而是套上各種名目。這在舉證過程中,可能會有些困難,造成維權失敗。
換一個角度來說,就職時應做個有心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不妨就此做些相關約定,以免將來發生糾紛。
“××薪”又該如何?
所謂的“××薪”,其實就是十三薪、十四薪這些了,對于它們,小伙伴們都很熟悉了。有些壕點的公司甚至會發得更多。
那么,這些“××薪”到底算什么呢?
人力資源圈普遍的認知是,它們跟年終獎還是有區別的,實際上是職工固定薪酬的一部分,只是在年終的某一時刻一次性發放而已。除非單位對此亦有特別的規定,否則,它與單位的效益,員工的績效考核之類的是無關的。
換而言之,員工即便中途離職,也是可以按比例拿到這些“××薪”的。
在司法實踐中,傾向于按照勞動者當年平均工資作為計算基數;對于年中解除勞動合同而應當支付十三薪的,司法實踐中傾向于按照解除前勞動者12個月平均工資作為十三薪的計算基數。
年終獎遭截留可仲裁
《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終止或依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在與勞動者辦妥手續時,一次性付清勞動者的工資。
無論是年終獎,還是十三薪,都是工資的一種。所以,只要按照規定是你應得的,那么在你離職的時候都可以要求單位一次性付清。
若單位以種種借口強行截留,那么你完全可以依法維護自己的權益。比如,勞動仲裁。
需要提醒的是,勞動爭議仲裁的時效有一般和特殊兩種。
一般的仲裁時效從你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你的權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
但年終獎等關于勞動報酬的仲裁屬于特殊仲裁。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