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國家食藥監總局發布通報稱,經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等4家藥品檢驗機構檢驗,標示為廣西圣特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西圣特藥業”)等8家企業生產的消炎退熱顆粒等39批次藥品不合格。通告顯示,對不合格藥品,相關省級食藥部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業暫停銷售使用、召回產品,并進行整改。
通告顯示,標識為廣西圣特藥業生產批號為170401的消炎退熱顆粒經內蒙古自治區食品藥品檢驗所檢驗在[含量測定]項目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相關規定;經四川省食品藥品檢驗檢測院檢測,標識為廣西純正堂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626042、626049、626057等28批次的愈酚噴托異丙嗪顆粒在[檢查](溶化性)項目上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化學藥品地方標準上升國家標準第五冊及第十六冊相關標準。標示為廣西金頁制藥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170101的咳特靈片和廣西潤達制藥股份有限公司生產批號為170305的咳特靈片經天津市藥品檢驗研究院檢驗在[含量測定](小葉榕干浸膏)項目上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15年版一部相關規定。
據了解,國家食藥監總局要求相關單位所在地省級食藥監督部門對上述企業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條等規定,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的違法行為進行立案調查,三個月內公開對生產銷售不合格藥品相關企業或單位的處理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