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管金融消費者在金融消費過程中非因自己的故意過失而遭受人身、財產損害時,有向金融機構要求賠償的權利,但現實的權益保護情況尚不夠樂觀。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28日發布的《2017中國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研究報告》(下稱報告)顯示,有近半的金融消費者并不知悉保留、查找、取得維權依據,有多半金融消費者并不知悉如何向維權機構投訴處理,29.46%金融消費者曾遭受權利被侵害。
《報告》顯示,“充分享有權益知情權”的金融消費者占比高達94%,但金融消費者“金融產品或服務了解程度”情況不容樂觀,其中“基本熟悉”和“特別了解”總計占比僅為12.41%,“基本了解”為34.88%,“了解一點”為45.74%。
總體來看,金融機構向金融消費者的風險提示情況亦不太樂觀。《報告》顯示,“經常提示”僅占比三分之一,“偶爾提示”占比53%,尚有15%金融機構從未向消費者提示過風險。
《報告》介紹,金融糾紛解決機制分別為金融消費者向金融機構內設的投訴處理部門投訴,機構和消費者協商解決、向行業協會提請調解、向金融監管機構的金融消費者保護部門投訴、依法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李愛君補充說,“不屬于通過訴訟、仲裁和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事項或糾紛,金融消費者可向社會調解機構解決,充分發揮社會行業協會和社會第三方的調解機制的快速、便民的作用。”
該《報告》通過網絡問卷的方式,面向全社會開展了金融消費者權益保護調查,回收有效問卷3225份。受訪者中,18歲以下占比2.5%,18-25歲占比24.9%,25-40歲占比38.5%,40-60歲占比32.7%,60歲以上的占比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