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烏高速16標段寨頭隧道施工人員實名向我社舉報稱,16標段寨頭隧道系河北鴻泰借用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原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鐵建大橋局)資質運作,中標后由鴻泰具體施工和對外分包,造成大量國家建設資金流失,直接導致工程質量出現嚴重問題。舉報人告訴記者,存在的嚴重質量問題已經被河北省公路質量監督站證實,現正在返工中;但施工隊反映的橋梁質量問題、非標鋼筋問題等,監督站還沒有調查;另外,出現質量問題的原因是工程非法圍標、非法分包造成的,理應由交通廳出面協調多機構徹查資金流向等,杜絕類似事件在河北發生,但施工隊向河北省交通廳等相關部門的投訴兩個多月過去至今未接到相關部門的回復。
我社接到施工隊的實名舉報,內容寫道:“我們是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有限公司榮烏高速公LJSG-16項目經理部的寨頭1號隧道進口勞務施工隊伍,自施工隊2013年9月進駐現場以來,親眼目睹了他們霸占國有資產的整個過程,在該工程的招投標期間,鐵建大橋局等單位存在違規圍標欺詐數億國有資產、欺騙勞務施工隊巨款的行為。”
舉報人稱:榮烏高速公LJSG-16標段是河北鴻泰建設工程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鴻泰公司)法人代表劉世偉借用鐵建大橋局的資質通過相關關系以鐵建大橋局的名義違法圍標中標(中標金額近2.6億元),中標后名義上是鐵建大橋局管理施工,實際上榮烏高速公路LJSG-16標段是由鴻泰公司操控,榮烏高速公路LJSG-16所有工程款都是鴻泰公司通過鐵建大橋局項目部名義走賬,鐵建大橋局只是用于洗錢的“媒介”,中國鐵建大橋工程局集團公司只是將施工資質拿給鴻泰公司使用并從中提取相應的掛靠費而已。
舉報人還稱,在近十幾年的施工中,不僅是這一個標段,鴻泰公司法人代表劉世偉在河北多條施工線路上多次拿其它單位資質通過關系非法圍標中標(如:2008年中標的承朝高速18標 段,2010年中標的張涿高速10、15、16標段,2011年中標的榮烏高速16、18標段、2012年中標的邢汾高速等等),擾亂河北正常的招投標市場。
對于舉報人關于鴻泰公司借用鐵建大橋局資質一說,記者未能聯系到鴻泰公司及鐵建大橋局,所以尚且不能證實。
據了解,2011年鴻泰公司通知該勞務施工隊進場施工寨頭1號隧道進口工程,施工隊進場施工前向鴻泰公司繳納2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但在進場后卻遲遲不能開工,直到2013年9 月份才正式施工。鴻泰公司以欺騙的手段與勞務施工隊簽訂霸王條款的勞務施工合同,將寨頭1號隧道(進口)工程以單價極低的價格轉包給勞務施工隊,轉包單價遠遠低于施工成本。施工隊為勞務工序分包,但鐵建大橋局中標工程量清單中第100章的費用一分沒給施工隊,施工隊還得承擔全部臨時設施建設、施工環保、安全生產、道路養護維修、供水排污等工作,且施工中所有各種原因引起的誤工、窩工均不予補償。再加上還存在鐵建大橋局榮烏高速公路LJSG-16標項目部內部管理混亂及工程款被層層克扣等問題。
中鐵建大橋局的函證實了河北鴻泰違法分包的事實
2015年12月25日,河北省交通廳負責宣傳的李姓主任在接待記者時表示,會將記者留下的問題轉交相關部門并予以回復,但截至記者發稿時仍未收到河北交通廳的相關回復。
舉報人告訴記者,他們已通過信函向河北省相關部門進行了實名投訴,兩個多月的時間過去了,遲遲等不到相關部門的回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