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外貿依存度高達67%的永康五金產業,復雜多變的國際市場無疑是一次挑戰。為了幫助外貿企業渡過難關,市委、市政府連續出臺了一攬子扶持政策,與企業一起積極尋求應對之道。
(一)、企業出口獎勵。當年一般貿易出口同比增長且出口額達300萬美元以上(含)的生產企業,以上年度出口實績為基數,超基數部分每出口1美元獎勵人民幣0.04元;當年一般貿易出口同比增長且出口額達1000萬美元以上(含)的流通企業,以上年度出口實績為基數,收購本地產品超基數部分每出口1美元獎勵人民幣0.03元。對當年一般貿易進口60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授予自營進出口先進企業稱號,當年一般貿易進口6000萬美元、1億美元、2億美元、5億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獎勵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企業出口高新技術產品和農產品,當年出口額達1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按進口額每美元獎勵人民幣0.02元。外貿流通企業收購金額占銷售收入30%以上的,不享受獎勵。
(二)、支持企業參加國內的重點展會。企業參加由商務部門組織的東盟博覽會、上海華交會、寧波消博會等國內展會,每個展(攤)位補助人民幣0.3萬元。
(三)、境外參展獎勵。對參加市政府、市外經貿局統一組織或認可支持的展覽會,境外每個展(攤)位獎勵人民幣1萬元,每家企業當年最高獎勵8萬元;由市政府或政府相關部門統一組織開拓新興市場的展位費實行全額獎勵(每個參展單位最多享受2個攤位獎勵)。
(四)、加大對小微出口企業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扶持力度。企業貨物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險按實際支付保險費的40%予以獎勵。對上一年度自營出口額在200萬美元以內投保出口信用保險的企業,保費由政府全額補助。
(五)、打造具有較強競爭力的出口基地、生產基地,對首次獲得國家級出口或生產基地稱號的,給予相關部門或單位通報表彰,并給予一次性工作經費30萬元。
(六)、出口品牌商標獎勵。對獲得出口免檢產品的企業,一次性獎勵25萬元。對獲得浙江省出口品牌的每個品牌一次性獎勵人民幣10萬元;收購境外國際知名品牌的,經工商行政部門認定,按每個品牌收購額的50%獎勵,最高不超過人民幣50萬元。企業境外注冊商標的,每件最高獎勵人民幣1萬元,按馬德里協定辦理注冊且一次性五個國家(地區)以上的,每件最高獎勵人民幣5萬元。
(七)、國外“兩反一保”應訴獎勵。
對反傾銷、反補貼、337調查、貿易壁壘等方面的應訴企業或單位訴訟費給予50%的獎勵,一家企業同一宗案件訴訟費獎勵最高不超過50萬元,兩家以上的企業應訴同一宗案件訴訟費獎勵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八)、國際標準認證獎勵。企業開展質量、環境、安全等國際管理體系認證和各類出口產品國際標準認證,按50%給予獎勵,每個認證獎勵最高不超過1萬元,每家企業當年獎勵最高10萬元。
(九)、鼓勵本地企業在本地報關。凡在永康注冊的企業在本地報關的,每票獎勵人民幣20元,屬地報關進出口額達到20萬美元以上的,生產企業每進口1美元獎勵人民幣0.3分,流通企業每進出口1美元獎勵人民幣0.2分。每家企業最高獎勵不超過40萬元。
(十)、支持企業到境外投資,開展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在境外設立企業,對中方實際投資額在100萬美元以上、300萬美元以上、500萬美元以上的且一年內出口實績達200萬美元以上的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30萬元人民幣的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