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關部門應在哪些信息方面建立共享機制?
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不只是一個部門的事,需要政府各職能部門的齊抓共管,需要相關組織機構的共同支持。因此,對一些涉及面廣、涉及多個政府業務部門的信息實現交流共享或信息交換是非常必要的。
借鑒歐盟成員國和一些歐盟經濟區域國家在內的近30個國家加入了歐盟的RAPEX系統,從而實現國家層面上的信息共享經驗;借鑒美國與15個國家簽署了產品安全協議備忘錄,通過這些協議可以共享消費品安全方面的大量信息并及時開展聯合行動的經驗;借鑒日本要求管理全國各地消費生活中心的國民生活中心與經濟產業省共享產品安全事故信息的經驗。我國汽車產品管理相關部門重點需在以下方面實現信息共享:
――生產經營者主體基本信息與備案;包括汽車生產經營者(進口商、代理商、維修商等)主體市場準入、工商、稅務、質檢、商檢、海關等機構注冊管理等信息;
――汽車產品生產與進口信息;包括汽車產品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汽車產品進出口管理等信息;
――汽車產品投訴信息;
――機動車登記注冊與年檢信息;
――汽車產品檢測、維護、維修信息;
――汽車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與相關產品造成人身傷害的信息;
――汽車產品缺陷鑒定及汽車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現場調查結果信息;
――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相關信息;
――汽車產品引發事故處理案例信息(如司法對消費者權益保護);
――涉及汽車產品的其它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