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產品?
本條例適用的產品范圍是“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的汽車和汽車掛車”,所謂中國境內,是指我國出入境管理部門和中國海關等部門目前所管轄的范圍之內的地區,不包含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和臺灣地區。換句話說,“在中國境內生產、銷售”是指在我國(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所生產并銷售的國產汽車產品,或者在境外生產并進口到境內銷售(不含香港、澳門和臺灣地區)的汽車產品。在中國境內生產且在境外銷售或者在境外生產且在境外銷售的汽車產品不在《條例》所規定的產品范圍內。
通俗地將,本條例所適用的產品范圍包括國產汽車和進口汽車。國產汽車是指在中國境內生產的汽車,不僅包括由我國企業擁有自主產權、自主研發的車型,也包括國外汽車品牌在中國建廠(或與國內汽車廠商合資合作)進行生產的汽車。進口汽車是指由國外工廠生產制造、依法進入到我國境內營銷或使用的汽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