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汽車召回管理相關的國家部門有哪些?各自負責哪些主要工作?
根據我國現行的國家管理體制及部門職能分工,汽車產品的生產、銷售、維修、進出口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稐l例》規定,國務院產品質量監督部門負責全國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監督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負責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主要包括汽車產品主管部門、商務主管部門、海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
除國家質檢總局以外,政府各職能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的主要工作如下:
(1)發展和改革委:負責研究擬定、修訂有關產業政策,加強投資宏觀管理,調控全社會投資總規模等。
(2)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方面實施汽車的準入管理事項;承擔汽車制造業等的行業管理工作。
(3)商務部:按有關規定對租賃、汽車流通行業等進行監督管理。
(4)海關總署:擬訂國家禁止或限制進出境貨物、物品的海關監管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國家進出口貨物貿易統計和統計分析工作,發布統計信息,開展相關監測預警,提供咨詢服務;編制和發布國家對外貿易指數;承擔海關經營單位代碼管理、報關數據和單證管理工作;擬訂海關統計監督制度并組織實施等。
(5)公安部: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擔相應責任。指導、監督地方公安機關維護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
(6)交通運輸部:承擔運輸線路、營運車輛、樞紐、運輸場站等管理工作;承擔車輛維修、營運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和駕駛員培訓管理等工作。
(7)工商總局:負責各類企業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并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等。
根據《條例》規定,上述部門除了在本部門職責范圍內責缺陷汽車產品召回的相關監督管理工作外,還應當與國家質檢總局建立汽車產品的生產、銷售、進口、登記檢驗、維修、消費者投訴、召回等信息的共享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