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日報訊 什么是假藥、劣藥?如何識別非藥品冒充藥品?購買了假劣藥品怎么辦?“3·15”消費者權益保護日期間,在“健康迎亞運,安全用藥社區行”大型活動上,廣州市藥監局通過發放知識手冊等形式現場指導市民如何安全用藥,加強防范意識。
投訴假劣藥注意保留銷售票據
在不少市民看來,所謂劣藥就是產品質量不合格,而廣州市藥監局指出,產品包裝、生產有效期等不符合規范也應按照劣藥論處。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成分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為劣藥。同時,還有這幾種情況按劣藥論處:未標明有效期或者更改有效期的;不注明或更改生產批號的;超過有效期的;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未經批準的;擅自添加防腐劑、香料、著色劑、矯味劑及輔料的。也就是說,當消費者遇到上述情況,就可按照劣藥向有關部門投訴。
廣州市藥監局建議,購買藥品要保留一切相關證據,包括購買的藥品及其包裝、購買藥品的憑據,如銷售票據或小票等,然后向所在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警惕公共場所免費贈藥
據介紹,近年來政府不斷加大對違法虛假廣告的整治,不法商家眼見廣告難騙人,于是通過一些免費活動向消費者“下手”。廣州市藥監局提醒消費者,對公園、廣場、電影院、商場等公共場所進行的以健康講座咨詢、免費送藥、附贈藥品或禮品,以及上門贈送藥品等名義進行的藥品宣傳、推薦等活動,不要貪圖便宜,以免上當受騙。
用合格藥品≠用藥安全
廣州市藥監局副局長符志彬表示,使用合格藥品并不等于用藥安全,只有正確、合理地使用合格的藥品才能確保用藥安全。2009年一項由中國非處方藥物協會、中國醫藥質量管理協會和中國藥學會聯合組織開展的“中國家庭藥箱調查”結果顯示,只有20.5%的居民能正確處理過期藥品,有8.9%的居民在發現藥品過期后依然繼續使用,還有1.5%的居民將過期藥品賣給收藥的藥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