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千橡互聯針對開心網發表聲明回應稱,千橡開心網經營主體變更是在2009年5月11日經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批準,而在6月1日才接到開心網起訴的法院通知。千橡互聯稱開心網此前聲明是故意誤導視聽,涉嫌誹謗千橡公司名譽。
開心網起訴千橡不正當競爭案10月28日上午11點20在北京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結束審理。在近兩個半小時的庭審中,原被告雙方展開激烈辯論。不過由于被告經營主體發生變化,使得本案走向陡生懸疑。法院當庭未宣判,結果將另行通知。
開心網委托代理人李云德當晚在發給新浪科技的聲明中表示,千橡開心網經營者是在法院受理上述訴訟之后發生的變更,而這一行為“無法改變其自2008年10月以來,利用經營www.kaixin.com開展不正當競爭,嚴重侵害開心人公司合法權益的事實”。
李云德同時在聲明中表示開心網早在2008年就已經獲得了“開心”商標專用權,應當受到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保護。
以下為千橡公司聲明全文:
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尊重競爭對手,一向不贊成用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市場競爭中的問題。為了避免目前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失實聲明繼續對千橡公司造成損害,千橡公司特做出如下回應,以正視聽:
一、 關于開心網(www.kaixin.com)主體變更問題:
目前對方聲明完全是故意誤導視聽,涉嫌誹謗千橡公司名譽。
真實的事實是: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于2009年6月1日才收到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通知,得知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提起了訴訟。而早在2009年4月初,千橡互聯就已經按照公司業務規劃,向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提出了關于將開心網增項到千橡網景名下的申請,北京市通信管理局經過嚴格審核,于2009年5月11日批準了該請求,并向千橡互聯發出了新的ICP證。北京市通信管理局出具的情況說明函(已作為證據提交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記錄清楚反映了上述事實過程,所謂在訴訟過程中變更主體,拖延訴訟時間的說法并無任何事實根據。而我們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更是尊重事實的前提下,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提出的一種正當權力要求。
二、 關于開心001網商標專用權的問題:
目前對方聲明中對于商標專有權的問題,完全是牽強附會,自相矛盾。
我們從未否認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取得的商標專用權,但問題的事實及關鍵是: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是在2008年12月通過購買獲得的“開心”商標,其專用權范圍是保健浴室,療養院,理發店,美容院,愛畜飼養,攝影,化妝品研究,眼鏡行,包裝設計,餐飲,旅店,計算機出租等,其商標權范圍唯一與計算機有關的是“計算機出租”,這顯然與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的開心網所從事的經營領域并不一致,由此可知,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購得的開心商標與www.kaixin001.com 網站經營的范圍并不一致。同時,在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購得商標前,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就已經合法獲得www.kaixin.com 的域名所有權。
此外,對方律師在法庭上表示,計算機出租與網站服務是類似服務,但是,國家商標局查詢平臺上的信息卻顯示,對方在2008年6月,同時申請了“ 計算機出租”與“替他人創建和維護網站” 2項商標權(目前該商標申請尚未獲得國家商標局的批準)。這充分說明對方的說法是自相矛盾。因此,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并沒有侵犯開心人信息技術有限公司的商標專用權。
北京千橡互聯科技發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