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陽淼) 蘭蔻中國有關人士今日對本報記者表示,蘭蔻官方未與任何團購網站進行合作,公司最近已經向部分團購網站發出律師函。
本報3C周刊昨日見報稿件《團購進貨貓膩逐個數》中指出,團購網站聚美優品在2010年底,與蘭蔻中國官網暨網上商城合作進行了一期蘭蔻產品團購活動。在該活動結束后,聚美優品CEO多次在采訪中表示“聚美與蘭蔻有官方合作,對方官網給我們供貨”。但有消費者隨后發現,聚美網站曾銷售的部分蘭蔻產品沒有化妝品進口許可標志。
本報記者昨日聯系蘭蔻中國電子商務部,該部門人士William回復稱,蘭蔻沒有與任何團購網站達成合作,公司最近已經就此向部分團購網站發出律師函。但他未向記者透露具體的收件團購網站名單。
針對蘭蔻的表態,聚美優品在給本報記者的回復郵件中稱,聚美優品和蘭蔻的官方合作不是與后者的品牌總部合作,而是與電子商務部達成的合作。至于消費者質疑的部分蘭蔻產品進口許可標志的問題,聚美優品表示,要在后臺查一下產品是通過采購部采購的還是通過品牌合作的單款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