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近日在流通環節對北京、天津、河北、山東、浙江等5個省、直轄市16家企業生產經銷的鮮、凍水產品進行了質量監測,經檢測11個批次鮮、凍水產品質量不合格。
此次檢測依據GB2733—2005《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3—2005《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第75號《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及商品明示指標,重點檢測了允許短缺量、揮發性鹽基氮、組胺、鉛(Pb)、無機砷、甲醛、六六六、滴滴涕等指標。
檢測結果顯示,主要問題是:甲醛超標,甲醛具有防腐、保鮮作用,長期食用含有甲醛的食品危害健康。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規定,水產品中甲醛不得檢出。允許短缺量指標不合格,允許短缺量超標越多,說明實際凈含量越低。揮發性鹽基氮超標,揮發性鹽基氮是反映水產品腐敗變質程度的指標,該指標超標越多說明腐敗變質程度越嚴重,GB2733-2005《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衛生標準》規定揮發性鹽基氮應≤30mg/100g。此外,監測還發現1個批次實測規格與產品明示規格不符。
對此次監測發現的質量不合格鮮、凍水產品,天津市工商局已責令受檢經銷單位全部下架、停止銷售,并依照法律、法規對銷售質量不合格鮮、凍水產品的經銷單位實施了處罰。同時,針對質量不合格的鮮、凍水產品,組織各分局以工商所為單位加強市場巡查,全程監督退市,確保消費安全。(天津市工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