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 羅凱
“通過這一個多月的工作,我發現有太多太多的未知數,”趙連海表示,他的孩子在目前診斷的結果不是很嚴重,但是對于未來他感到很不明朗。
11月25日。作為家長代表,連月來寢食不安趙連海在北京一個受害者家屬和記者的聚餐會上做發言。趙曾是質檢總局下屬一個報社的記者,曾參與過名牌產品的報道,但現在他已經將全部的精力放在三鹿事件的后續處理上。
如果說趙連海的孩子的情況還不算太糟,那來自湖北的廖明波的孩子廖思瑤的情況則并不樂觀,自2005年以來這個孩子已經動了三次手術,此前孩子已經喝了4年的三鹿奶粉。
在這次聚餐會上,還有來自甘肅蘭州的張龍、裴金鳴、高玲,來自浙江杭州的楊勇,來自江蘇蘇州的周雄等受害者家屬,他們的孩子正遭遇著腎結石的折磨。有的是雙腎多發結石,有的是單腎結石,還有的腎積水等等。這些孩子有的曾經住院接受治療,有的正在尋找醫院開刀。
這一次,作為受害者的家屬代表,他們來到北京,是為了在公益律師的幫助下,尋找一條能夠長期可行的救濟之道。
公益律師團的行動
11月24日下午,北京的公益律師黎雄兵等4人已經前往河北石家莊,將奶粉受害者就賠償事宜的律師函遞交給了三鹿集團董事長張振嶺。這是整個奶粉受害者法律援助團法律行動的一部分,也是一次新的開始。
三鹿事件爆發之后,全國各地許多律師紛紛主動表示,可以為受害者提供免費的法律服務,努力的尋找三鹿事件化解的多元方案。
“我們需要積極的尋找建設性的方案,”公盟負責人,三鹿奶粉事件志愿律師團的主要協調人許志永博士表示。
這次,公益律師團的律師們主要希望通過以司法途徑和基金會相結合的方式。具體來說,對于已經實際發生的損害和費用,主要通過訴訟的形式獲得賠償,而對于將來可能發生的不確定性的支出和必要的援助,就要以專項基金的形式,通過專業、持續地運作來保障對受害者長期的救濟。
9月份三鹿事件曝光之后沒有幾天,李方平等人開始發起成立公益律師團,很快獲得全國各地律師們的響應。公益律師團通過接受電話咨詢,發放《索賠指南》等形式,介入援助受害者的工作中。
從10月份開始,為維護因食用各類含三聚氰胺的奶粉而患病的消費者的權利,發出受害者理性的聲音,以公盟為基礎的公盟志愿律師發出公告,開始接受消費者的委托。
公盟的助理研究員林崢告訴記者,收到受害者的授權材料之后,公益律師團的工作人員將為每個患者建立檔案,并由專業的志愿律師跟這些受害者的家屬聯系溝通后確認委托關系。
截至記者發稿前,已經有近150個患者在公盟登記和委托公益律師團為他們訴訟。而11月24日這次志愿律師向三鹿集團遞交律師函,就是這個整個法律方案的一部分。
律師函提出,眾多嬰幼兒因長期食用貴公司生產的含“三聚氰胺”奶粉,造成腎結石、腎衰、腎積水等不同程度的損害;眾多“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及其親屬已經并將持續付出大額的醫療、護理以及后續康復等費用,并遭受巨大的精神傷害。三鹿公司應依法對受害者的損害事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律師函還隨附了一份《三鹿“三聚氰胺”奶粉受害者賠償方案律師建議書》,黎雄兵表示,他們的行動是為了在進入司法程序之前,尋找解決問題的可能性。
建議成立公益信托機構
截止到11月20日8時,衛生部公布的住院數目為51782人。面對如此大規模的復雜的社會事件的處理,是司法上的一個難題。
在11月25日的這個聚餐會上,傳知行的負責人郭玉閃代表公益律師團做了借鑒德國經驗,推進相應的基金會建設的方案。
德國在上個世紀50年代末,一種專門給孕婦吃的鎮靜藥康特甘,被發現會造成孕婦產下的嬰兒畸形,尤其是四肢殘障。受害者人數大約是5000到1萬之間;德國開始走的路子就是國家公訴企業的方式,但是前后開了283次庭,還沒結果。最后由受害人律師與制藥公司談判,達成用成立基金會的方式來替代訴訟的解決方法。而制藥公司也先后給基金會注入數筆資金。
而對于國內的案例,來自北京市地平線律師事務所深圳分所的黃雪濤律師,也為公益律師團提供了一些建議。
黃律師曾參加1991年國際商業信貸銀行深圳分行破產處置案。當時因為涉嫌商業欺詐,國際商業信貸銀行在全球各地的分行被關閉,其中就包括深圳分行的破產清算。
和全世界其他國家一樣,中國的利益相關者受損的也很多,而如果只從司法體系通過訴訟的方式為這些利益相關者尋求合理的賠償,那么遇到的法律困難極大。最后在眾多法律人士的努力下,通過建立“大池子”計劃(The pool),用談判與和解的方式,利益相關者最終的受償率達到60%左右,遠遠超過司法途徑所可能達成的結果。
用基金會的方式來解決奶粉危機,本質上是用談判和合約的方式來替代訴訟與糾紛的方式。郭玉閃提出,兩者相比,前者要大大節約成本,而且會最大程度上滿足受害者的需求。
成立基金會有很多方面的“好處”。郭玉閃認為,第一個好處是可以專業化的為受害者提供切實的服務;還可以妥善解決處理企業的問題,而不必一定要將他們懲罰到破產;此外,專業的基金會在甄別和幫助受害者方面還有優勢。
在目前中國的制度環境下,成立專門基金會有諸多的麻煩和障礙,郭玉閃他們希望能夠在已有的基金會下設立一個專門基金會。
由于宋慶齡基金會曾經在奶粉事件中接受過與三鹿合資的新西蘭恒天然公司的捐贈,所以郭玉閃他們這幾天正在積極的與宋慶齡基金會聯系。
對于建立基金會這個模式,許志永的一個副市長朋友提出,這個基金可以在我國《信托法》框架下推動,這將是我國的第一公益信托。許志永表示,這個信托基金將由三鹿以及其他曾檢出三聚氰胺的企業的投入,以及過去曾經銷售過這些有毒奶粉的銷售商的投入,社會的捐助以及國家的財政撥款來組成。
司法途徑的困難
對于基金會的作用,最早發起公益律師團的李方平律師的看法與郭玉閃不太一樣,李不認為基金會是司法的替代方案。
“司法是社會正義和社會救濟的最后一道坎,”李方平向記者表示,司法程序早晚還是要走的,這是必須要走的程序,雖然說現在暫時是不受理,但是必須要引入司法的程序。
對于將來可能將要發生的必要的費用的補償,需要有一個長效的機制,基金會就是一個很好的方式。李方平表示,對于已經發生的和可以預見的損害的賠償,還是可以通過司法的形式獲得。
一旦司法程序啟動,公益律師團還將面對一系列的法律難題。比如說取證的問題,如何確認受害者的范圍的問題,如何確定損害賠償的問題,能否提精神損害賠償的問題。
取證也將是比較困難的問題,許也承認說,受害結果和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證明,打官司花費,誤工費用的證明,交通費的證明都是比較麻煩的問題。許認為,可以由法院確定一個標準,其中應該包括交通費、醫療費、精神損害賠償等內容。
而如何認定毒奶粉的受害者,許提出了三個條件,即受害證明、使用三鹿的證明、已經國家權威機構的鑒定結論。
而對于如何確定賠償的數額,公益律師團還是費了不少的心思。許志永介紹說,現在主要提的是兩個部分。一個部分是醫療,其中包括個人已經墊付的部分和由政府預付的部分。個人墊付的這個部分要做數倍的賠償,“至少應該是三倍,因為這是一個懲罰性的賠償。”另一個部分是精神損害賠償。對于這一塊,我們現在的標準是最低不低于一萬,最高的一檔大概是30萬的樣子。
對于這種大規模的訴訟,如何跟受害者溝通并確定標準,也是一個難題。許志永表示,對于這個賠償的標準的確定,有一個嚴格的程序,“我們是在聽取受害者要求的前提之下,由律師依照法律做出,做出之后還會再聽取受害者的意見。之前我們曾有過一個賠償方案被否定掉。”
無論如何,司法途徑還將會面臨諸多的困難,許志永提出,有些問題,法院是可以做適當回避的。法院應該放寬對于受害者的認定標準,同時對于賠償的數額也應該做放寬的規定。